关于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社保中心、局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及城区、开发区(不含新建区、湾里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杜绝养老金被欺诈冒领现象,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推广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系统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推广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方便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提高认证效率,有效遏止基金流失。
二、认证对象
在我市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三、技术说明
基于人脸识别的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以人脸识别技术为核心,基于自定义数据库技术,实现人脸采集、人脸识别、人脸模版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的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应用该技术共分两个阶段,即初次采集建模阶段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阶段。
四、工作安排
(一)广泛宣传发动。人脸采集(建模)和人脸识别认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退休人员对此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各有关单位要从退休人员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角度出发,通过各种有效平台和途径,广泛宣传。尤其要注重发挥街道、社区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配发操作须知、现场演示等形式,来获取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建模认证程序和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各有关单位及城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服务所)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确保各信息采集点工作人员能够深刻领会采用新技术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能够熟练掌握新系统的操作流程、操作要求和工作时限,为工作的开展做好技术储备。
(三)设立信息采集点。各城区街道服务所按照要求建立信息采集点,负责本区域内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市社保中心负责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人脸建模工作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各信息采集点要抽调专人、安排场地开展工作。
(四)技术设施配备。市局信息中心会同软件开发公司。提出各信息采集点技术设施配备要求,同时负责指导各信息采集点配备技术设备,调试系统网络。各有关单位及城区服务所,及时配备工作设备,调试系统网络,确保读卡器、***头等设备的各项参数符合规定,确保网络环境符合要求,确保系统软件调试良好,能够确定采集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处理数据问题。为人脸信息采集(建模)、认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全面实施,开展信息采集。总体原则:各有关单位及城区街道服务所同步实施,各信息采集点要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采集步骤,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质量,为退休人员建立完整的人脸识别信息;要做好服务,为退休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惑答疑,确保采集工作有序开展。
采集(建模)工作按照退休人员常住地址具体分工为:
1、对市区范围居住退休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城区各街道服务所采集(建模)。因特殊情况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由各街道服务所采取预约集中***采集;
2、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较少的城市,暂按原资格认证办法操作,同时利用不同形式通知他们利用节假日、返乡探亲回南昌时,到就近采集(建模)点建模,逐步过渡到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较多的城市,由市社保中心组织专门人员分批赴异地集中采集(建模);
3、居住国外的退休人员按《关于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精神执行。
(六)稳步推进,加强现场指导。局信息中心、市社保中心要加强现场指导,各信息采集点要设立服务站,悬挂醒目采集标识,张贴采集指南,对服务对象做好现场接待安排,配备简易医疗服务点,配备饮水机,保证服务质量,为退休人员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具体工作:
1、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建模)时间。2014年12月以前的退休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到各信息采集点办理。2015年1月以后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已采集(建模)成功的,即为当年度资格认证成功。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本级所有退休人员采集(建模)工作。
2、人脸识别系统认证时间。对于已经建模成功的退休人员,认证周期暂定一年(自然年度)一次,时间为每年4月至8月底截止(每月底倒数第2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为当月有效认证截止时间点)。
3、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地点。退休人员携身份证到各城区街道服务所、部分银行网点(分布网点详见市人社局官网)或通过登入市人社局网站办理网上资格认证。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市社保中心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并补发养老金。
(七)总结反馈,改进工作。各信息采集点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反馈,上报至市社保中心退休人员管理科,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各点较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改进认证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认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否按时正常发放,事关社保基金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在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予以保障,以确保信息采集(建模)和资格认证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确保质量。在信息采集(建模)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一定要认真甑别,要按照要求进行人脸特征初始数据采集,确保采集的数据能够满足系统的比对需要。局信息中心负责与软件公司衔接,做好系统开发,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指导。市社保中心负责组织动员,部署衔接,推动工作按计划逐步落实。各单位及城区街道服务所、各经办银行加强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市局将对信息采集(建模)的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确保建模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21号文件)精神,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时,市局将对工作完成质量高、进度快、服务好的城区街道服务所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六、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