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程琳等5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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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洪人才发〔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同志》(赣人社发〔2013〕30号)和南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才中心考核认定和市职改办同意备案,程琳等5位同志具备教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起算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具体名单如下:
一、中学二级(2人)
程琳 聂玲芳
二、小学一级(2人)
余佳 万文琴
三、助理讲师(1人)
梅越
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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