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及2015年审工作的通知
洪人社发〔2015〕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及2015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充分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及2015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其他情形。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其他情形。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衔接工作
《失业登记证》名称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并规定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主要是针对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凭本人学生证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以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同等有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及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三、做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本县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态;按照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在登记时必须注明被登记人员的就业或失业状态,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比对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登记数据的质量。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便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报告。
四、2015年审工作要求
(一)年审对象、年审时间、年审内容、年审程序按照(洪人社字〔2013〕3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国证年审工作对于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国证未经审验不得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为此,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重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简便易行的年审操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将年审精神及操作办法传达至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保证辖区内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对年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在年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送市局,便于及时解决。
(三)积极开展年审工作的宣传。各发证机关和街道(乡镇)、社区、应在辖区内张榜宣传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可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统一为员工办理国证、统一参与年审的积极性。各级经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并通知本辖区内持证人员按时参加年度审验。
(四)认真做好就业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并准确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和电脑输机工作,保障劳动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不出现假证、错证的情况。在办理年审工作时,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将持证人员实际情况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及时更新、补录有关信息,完善数据库,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13日前,报送年审工作总结及《
联系电话(传真):83986852 联系人:万常亮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统计报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7日
***1:***:《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统计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