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4年享受***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对象
(一)享受***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选拔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列入选拔推荐对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四)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推荐享受***特殊津贴,原则上应是已享受省政府津贴或已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应是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1、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发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其中***特殊津贴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和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进行,继续实行推荐名额总量控制。根据省厅下达的选拔数量,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给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下达推荐名额(见***1)。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为享受***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推荐名额。
四、推荐选拔程序
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和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三天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
(二)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专业评审组评审。
(三)专业评审。组建相应的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确定2014年享受国贴、省贴拟推荐人选。
(四)组织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重点核实拟推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并进行公示。
(五)汇总上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考察并公示后无异议的国贴、省贴拟推荐人选经市政府批准后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评选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和考察,商有关部门确定初步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特殊津贴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由***审批。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做好选拔推荐工作,2014年4月18日前将上报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表格可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shuqiong2004@hotmail.com。
1、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选拔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综合报告须加盖县区人力资源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1)一份及电子文档。
3、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见***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4、申报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提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申报***特殊津贴人员提供),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各项目须经县区人力资源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用A4纸复印,材料不退回,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后退回。
5、推荐对象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推荐对象为高技能人才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舒琼 0791-83884289
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珑 0791-87697887
***:1、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