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死亡退休人员家属领取上调部分抚恤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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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2年度各设区市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62号)规定,2012年度全市人均基本养老金上调至 1472元/月。在丧抚费上调以前(2013年1月8月死亡)已预领抚恤费的退休人员家属,请于2013年11月30日以前携带户口本、预领抚恤费黄联单、社区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办理人南昌银行存折前来办理抚恤费领取手续。
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管科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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