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南昌地区普通高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南昌地区普通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发放对象
南昌市内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四、申请发放时间
申请时间:2013年8月5日前(含公示时间在内)。
发放时间:2013年8月30日前(含公示时间在内)
五、申请发放程序
1、南昌地区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所在家庭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确立的低保家庭证明、发放低保金一卡通记录、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三张。
2、由所在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高校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2013年8月5日前报送高校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不予补办。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学生家庭当年城乡低保证、发放低保金一卡通记录、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等证件复印件及学校公示材料、学校申报报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并为补贴申请人统一办理***,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内。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领取、发放申请人***,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人力资源开发科(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78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791-86710482。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