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疗养活动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发〔2013〕151号
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人社发〔2013〕151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疗养活动
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服务南昌科学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经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高层次人才疗养活动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疗养活动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洪办发[2013]3号)和《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洪才字[201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疗养对象
1、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直接联系人才,及在昌的优秀外国专家。
二、疗养安排
2、每年安排5-6批次疗养活动,每批次原则上不超过40人;
3、疗养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疗养地点以江西省内庐山、西海、井冈山等地为主,适当安排赴省外疗养或考察式休假;
5、疗养方式以静养为主,并适当安排学术研讨、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
6、高层次人才一般每两年安排参加一次疗养活动;享受省政府津贴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赴省外疗养或考察式休假;
7、疗养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疗养要求
8、疗养经费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变相发放现金、实物等替代疗养活动;
9、参加疗养的高层次人才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家属,疗养待遇名额不得转让他人。
四、推荐方法
10、凡符合疗养条件的专家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其中参加赴省外疗养或考察式休假的需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处或人社局专技处推荐;外国专家需经市外专局推荐;高技能人才需经市人社局职建处推荐。
五、疗养组织
11、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