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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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和《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3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201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二、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等内容;
三、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本,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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