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意向摸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局即将开展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意向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设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优惠政策
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政府和市政府分别给予每站10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
三、申报程序
请各有申报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认真填写《回执单》(附后),并于9月30日前传真至市人保局专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殷飞鹏,83884289 83884275(传真)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回 执 单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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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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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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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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