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职工档案查阅借用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的管理职工档案,保证档案的有效性和延续性,根据洪劳计劳字[20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以下查阅、借用办法:
1、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单的介绍信,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
2、查阅职工档案,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查阅时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污损或抽出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摘录或复制。
3、职工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的,应事先提出报告,说明理由,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2号(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电话号码:86611839,邮编:3300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 13:30~17:00
投诉电话:0791-866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