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制度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预警制度
为增强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实施科学预警,强化行为监控、警示和引导,及时有效防范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警制度。
一、预警工作原则和目标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警示、教育、预防、监督为主;坚持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强化预警反馈与行为规范、分析评估与结果运用,实现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纠正的工作机制。
二、预警对象
本预警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预警实施机关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按照监管管理权限,由局效能办组织实施。
四、预警实施方法
根据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的影响程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分为黄、橙、红三级,实行梯次预警。
黄色预警:处室单位一个月内1次被查清举报属实的,或在明查暗访、专项效能监察等活动中发现问题1次的,局效能办发出黄色预警,提醒排查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橙色预警:处室单位一个月内被投诉2次并被查清举报属实的,或在明查暗访、专项效能监察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局效能办发出橙色预警,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的问题予以通报;
红色预警:处室单位一个月内被投诉3次或者出现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典型、性质恶劣或者通报后未予积极整改继续出现问题的,局效能办发出红色预警,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上述三种预警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通知书》的形式实施。《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通知书》一式3份,一份送达预警对象,一份送达预警对象的分管局领导,一份由局效能办存档。
五、预警信息来源
1、上级批示、转办件;
2、市电子监察系统、市效能办发现的问题;
3、局领导批示件;
4、局效能办日常受理投诉件,包括企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上投诉等;
5、局效能办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监察、工作调研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6、其他方面反映或投诉的问题。
六、预警工作要求
1、预警对象要按照《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结果报局效能办;
2、预警情况将纳入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年终考评内容中,受到橙色、红色预警的单位,将在效能建设考评中分别扣除1分、2分,一年内受到3次以上(含3次)红色预警的单位,取消效能建设评优评先资格。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