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保厅关于转发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人保厅《关于转发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国家定于今年3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活动,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督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做好督查准备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督查活动,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督查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及时将具体负责人、联络员报与市人保局。
二、及时自查,抓好方案落实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36号)、省人保厅《关于转发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129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抓紧时间进行自查梳理工作。对本地区制定高校毕业生配套政策情况、就业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意见建议,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及相关表格,于3月27日上报市人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俸巧丽
电话(传真):83986852
电子邮箱:315371562@qq.com
***:省人保厅《关于转发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1:关于转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129号).doc***1:关于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