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核销2011年培养项目资助经费和申报2012年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的精神,按照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通知》(洪人字[2008]119号)的要求,我市已确定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人选50人,第二层次人选200人(名单见洪人字[2008]254号、洪人字[2009]129号)。在20082012年的培养周期内,市政府将对第一、二层次人选分别资助培养经费10万元(每年2万元)、5万元(每年1万元)。为做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2011年培养项目资助经费核销和2012年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培养项目资助经费核销范围
(一)国内外学习考察
(二)参加学术会议
(三)国内外研修
(四)创办示范基地
(五)科技项目合作
(六)新产品研发
(七)出版学术著作
凡属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在2012年内按照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审定的《南昌市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2011年培养项目报告单》的要求,执行了以上7类项目(一项或多项)的,均可核销资助经费。
二、2011年培养项目资助经费核销程序
(一)个人填表。人选须填写《南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2011年培养经费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见***一),并将已执行的培养项目文件、经费使用票据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照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审定的《南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2011年培养项目报告单》,对个人填写的《核销单》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同意后,单位负责人在表中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要将人选个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三)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将《核销单》一式三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和本单位第一、二层次人选年度培养资助经费总额收据原件(加盖单位银行账户),于前一并交市人保局(市政府北7楼7079室)。市人保、财政部门将组成审核小组,对《核销单》中的培养项目执行及经费核销进行确认。
(四)经费核销。《核销单》经市人保、财政部门审定后,先由市人保、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提供的收据及银行账户将资助经费拨至用人单位,再由人选本人在用人单位核销年度培养经费。
(五)经费督查。用人单位要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人专用,不得拖欠、克扣或挪作他用。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定期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停发其下年度资助经费。
三、2012年培养项目申报
由人选本人填写《南昌市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2012年培养项目报告单》(见***二,以下称《报告单》)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22日前交市人保局(附excel格式电子版)。《报告单》经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 南昌市人保局专技处 殷飞鹏
联系电话: 83884289 邮箱: 1294341836@qq.com
***一:《南昌市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2011年培养经费核销单》
***二:《南昌市521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选2012年培养项目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