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1]133号),对我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现将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工作,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调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根据本地家庭服务业发展实际,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本地区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开展调查,掌握发展现状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及从业人员现状,按照《关于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57号)中对填报家庭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人社统ME1)(见***2)的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俸巧丽
联系电话(传真):83986852
电子邮箱:315371562@qq.com
***:1、《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2、家庭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人社统ME1号)
***1:家庭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ME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