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员申报退休须知
一、代理人员退休实行个人申报登记制。
二、凡达到国家法定年龄正常退休或符合国家政策提前退休,按规定交纳代理费的代理人员,应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来中心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三、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代理人员应至少在达到退休年限的前一个月来中心申报登记。
四、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代理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应提前两个月来中心申报登记。
五、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代理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应提前一个月来中心申报登记,并填写《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六、个人缴费或在非公有制企业连续缴费满五年的女干部身份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工人身份退休。
七、个人参保人员应在退休当月的上旬到社保大厅个人参保人员退休柜台前办理社保对帐手续,并交纳300元退休档案代管服务费。非公有制企业参保人员交600元退休档案代管服务费。
八、凡已在我中心申报登记了退休且社保已办理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的代理人员,应在退休当月后的次月18号20号(节假日后移),由本人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来中心领取退休金存折和《退休待遇核定表》。
九、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领取存折,需委托他人来领取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需提前一个月来我中心办理委托鉴证手续。
十、代理人员的退休时间由社保审核后的退休时间为准。因代理人员未来中心申报登记退休而造成延误退休时间的,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