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预调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洪人社字【2011】590号文件精神,我处于2012年1月1日始,对在我处参保的非财政拨款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预调。调整标准以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基础,暂按13%的比例增长。待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我处将对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度审核(另行发文通知),参保单位根据审核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多退少补。预征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切实利益,涉及面广,敬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缴费并做好各项相应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