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晋升和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洪人社字〔2011〕345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自2009年7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启动以来,在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市市属各类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核准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认定。前不久,我局考虑到因岗位设置启动以来,根据上级要求暂停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而设岗工作又因我局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职能调整还未到位等原因不能有效推进,为了不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常聘任,更好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实施,专门召集相关处室召开了协调会,明确在我局内设机构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调整到位之前,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晋升和聘用工作仍由局职称处继续实施,并明确了相关政策原则。鉴于岗位设置聘用核准和认定将要开展,为保持设岗工作的连续性,稳妥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为不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常聘任,并利于下一步设岗工作顺利推进,对2010年底前具备中、高级资格,单位又有职数空额且职岗位相符的,可以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进行聘任。已经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经各主管部门聘任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兑现工资。
二、主要原则
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晋升和聘用要坚持分类管理,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业绩、重能力、向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晋升和聘用,涉及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竞岗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严格聘用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晋升和聘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审核权限和竞聘程序办理审核、聘用手续。其认定工作,待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聘用核准与认定工作启动后一并进行。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岗相符的要求,在核准的跨层级聘用职数内开展层级岗位晋升和聘用工作,对超职数聘用的,在待后的岗位设置聘用核准和认定工作中一律不予认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