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军转办:
经研究,今年符合省直安置条件进入南昌市区中直、省直机关以及全省进入政法(含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司法部门,下同)、国税、地税系统安置的营级以下职务(含技术干部,以下同)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定于在南昌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一)考试对象
1、符合省直安置条件,并志愿到中直、省直机关工作的2011年营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2、各设区市志愿到所在地政法、国税、地税系统工作的2011年营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政法系统的,按照赣政法字[2003]23号文件规定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政法工作。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
(2)文化条件:报考省级政法部门的人员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县(市、区)政法部门的人员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部队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
2、报考国税、地税的,按照国税、地税2011年接收军转干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因编制问题,今年国税仍将安置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星期六)
考试地点:南昌市(全省全部集中在南昌市举行)
具体科目、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1、《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做答。
2、《作文》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3、《专业知识》。报考政法、国税和地税系统的加试专业知识。政法系统的专业考试以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为主,法院、检察院系统同卷,考《法检专业知识》,为主客观性试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政法委、公安、司法系统同卷,考《公安专业知识》,为主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国安单独命题,笔试英语和计算机知识;国税、地税系统的专业考试以财经、税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为主。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2日报名。
进南昌市区中直、省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到省军转办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设区市、县(市、区)政法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安置地所在的设区市军转办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国税、地税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安置地所在的设区市军转办报名,同时,到所在地国税、地税人事部门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
报考政法、国税和地税系统的限报1个系统。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和近期着军装免冠1寸照片5张和学历证书原件,认真填写《军队转业干部考试报名登记表》(附后)一式叁份,并按每门科目30元的标准交纳考试费用,国安、税务系统专业考试不需交费。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全省已报名参加考试的军转干部携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自行到省军转办领取准考证。省军转办地址:南昌市爱国路285号。联系电话:6809910/6825132
时间:(星期五)8:3017:00
(七)资格审查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同级政法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军转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各设区市军转办务必于将审查报名情况(包括纸质汇总表2份,报名表3份,报考国税、地税系统的军转干部考核情况)报省军转办(含Excel电子版)。
二、考核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部门对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分包括军龄分、立功受奖加分和惩处减分,具体标准为:军龄按每年1分累计加分。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首次加30分,再立每次加10分;荣立二等功首次加15分,再立每次加5分;荣立三等功首次加5分,再立每次加2分;如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则先按一等功计分,二、三等功则每次分别按5分、2分计算。任主官满1年者(不含以副代正),集体功可按个人功计算。转业前在舰艇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分,艰苦边远地区确定范围按国发〔1989〕14号和国办发〔200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扣10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8分,记过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
三、安置
中、省直单位安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分数列前80%的人员发给《公务员岗位双向选择推荐表》。军转干部凭《公务员岗位双向选择推荐表》,参加当年公务员岗位的双向选择。
报考政法系统的转业干部,军转部门按军转干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分值均为100分)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向政法部门推荐,用人单位应在入闱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因报考人数少于录用人数而未完成安置计划的,可从报考政法其他部门的人员中调剂。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或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可优先录用。
没有参加政法考试的不能安置到政法系统。
税务系统的录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江西省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实施计划
二○
主题词:军转干部 考试考核 通知
抄 送: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印发
共印20份
江西省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实施计划
序号 | 时 间 | 项 目 | 责任人 | |
1 | -31日 | 发布考试文件 | 省军转办 | |
2 | 2日 | 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 | 各设区市军转办 省军转办 省人事考试中心 | |
3 | 各地将报名信息上报省军转办 | 各设区市军转办 | ||
4 | 8月上旬 | 组织命题制卷 | 省军转办 省人事考试中心 | |
5 | 考务安排(安排考场、编排考号) | 省人事考试中心 | ||
6 | 全天 | 考生到省军转办领取准考证 | 省军转办 | |
7 | 省军转办 省人事考试中心 | |||
上午 | 8:3010: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
10:3012:00 | 《作文》 | |||
下午 | 14:3016:00 | 《公安专业知识》 | ||
14:3016:30 | 《法检专业知识》 | |||
8 | -15日 | 阅卷 | 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军转办 | |
9 | 8月下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省军转办 省人事考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