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141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文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四厅局(赣人社发【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继续实行“五缓四降三补贴”、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洪劳社字【2009】36号文件延期执行到2010年底。
1、“五缓三降三补贴”(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四项援企稳岗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2、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且未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统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延长政策享受期限,延长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统筹地社保承受能力确定,政策也延长到2010年底。
3、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后执行。市本级2010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养老保险257元/人.月,失业保险25.7元/人.月,医疗保险77.1元/人.月;2010年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353元/人.月。
二、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仍按照赣劳社就【2009】6号文件执行,即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继续按照赣财企【2009】16号文件执行,即在南昌注册落户,具有法人资格的“四有三不”(即有市场、有订单合同、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消耗、不是高危产业)且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一)2008年第四季度、2009年第四季度与金融危机前2007年同期相比开工率不足70%,用电量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工业企业。(二)2008年第四季度、200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与金融危机前2007年同期相比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亏损的工业企业。(三)2010年一季度或上半年同比出现1、2类情况并亏损的工业企业。(四)2008年和2009年新办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工业企业。(五)其他特殊困难工业企业。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统一由统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财政、工信、国资、税务等部门认定。市本级按洪劳社字【2009】36号文规定由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减负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即统一由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认定,认定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复函企业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认定困难企业需申报的材料和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需申报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认定表(***一);
3、企业2007年、2008年、2009年财务会计年报汇总表;企业申报当期与上年同期财务会计报表;
4、企业申报当期和2007年第四季度、2008年第四季度与2009年第四季度、2009年第一季度与2010年第一季度生产统计报表以及电力部门的企业用电缴费通知或缴费***;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08年12月份、2009年12月份的缴费凭证);
6、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二)认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一);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企业将有关申请材料报统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同级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和减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同级协调小组审定;
5、同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复函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批准认定的困难企业享受“五缓三降三补贴”减负政策申报的材料及报批程序
(一)需申报的材料
1、协调小组认定困难企业的复函(复印件);
2、填写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享受减轻企业负担“五缓三降三补贴”政策申报核审表(***二);
3、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证》;
4、“两项补贴”:
(1)申请“两项补贴”的书面报告一份;
(2)保证在2010年内不裁员的承诺书一份;
(3)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2007年以来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规定义务的证明;
(4)2007-2009年三年内裁员未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5%的证明材料(国有企业有国资委出具证明,其他企业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职工花名册或工资发放表等);
(5)申请在岗培训的企业需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
(6)企业在岗职工发放工资表
5、在岗培训补贴:
(1)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编号、培训专业个(工种)、培训时间、学员联系电话);
(2)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含相关教材说明)以及培训课时间安排表(含教师安排);
(3)培训教学师资材料;
(4)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相关说明;
(5)培训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申报享受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项目报告,填写《南昌市困难企业受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申报表》(***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三);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企业将有关申请材料报统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同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5、企业统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定;
6、同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函复企业。
六、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赣府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操作按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程序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知晓并申请政策。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以及工信委、经贸委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要积极履行部门职能,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充分发挥援企稳岗的政策效应。
(三)加紧数据上报。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月报分析制度,及时掌握本地“五缓三降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填报《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情况统计表》(***四)。其中表一由县区就业局于次月7日前汇总分别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各一份;表二由县区社保局、医保局于次月7日前分别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表三由县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填写后,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保处、市就业处、市医保处各一份。
***一: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认定表;
***二: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享受减轻企业负担“五缓三降三补贴”政策申报核审表;
***三: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协议书;
***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申报表(最新).xls
南昌市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申报表***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