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市优秀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的决定(洪人社字[2010]84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近几年来,全市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转绕着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基层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推进民生工程,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所长。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基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以下16位优秀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予以表彰:
1、翁喜香 青山湖区塘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李 强 青山湖区湖坊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刘伟杰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4、李智伟 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5、范延江 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6、郑 鸿 西湖区广润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7、谈小花 青云谱区京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8、曾丽娟 青云谱区徐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9、邬江华 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10、邓云平 高新区昌东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11、罗 勇 南昌县向塘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12、罗火根 南昌县广福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13、周香根 南昌县三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14、万 安 新建县南矶山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15、李明明 新建县溪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16、胡景洪 新建县樵舍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所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以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为目标,学习他们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忠于职守,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无私奉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进一步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表彰 优秀所长 决定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