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四、五星级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自从我市开展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星级工作以来,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我局创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精心部署安排,狠抓了“创建”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得到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可。随着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原制定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四、五星级标准,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创建星级档次,进一步规范创建星级要求,现就四、五星级创建具体要求作如下补充:
一、人数要求
1、凡要求申报创建四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包括所长,不含社区协管员)必须达到5人以上(含5人),不足人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所聘人员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2、凡要求申报创建五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包括所长,不含社区协管员)必须达到7人以上(含7人),不足人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所聘人员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二、职业要求
1、五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应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班子成员,以便更好地得到街道(乡镇)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支持。
2、凡要求申报创建四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含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应不少于60%的人员获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3、凡要求申报创建五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含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应不少于80%的人员获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经费要求
为确保申报四、五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正常运行,凡今后经我局考核达标的四星级和五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除了给予一定的激励补助资金外,还应在经费上给予适当扶持,以调动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星级工作积极性。
四、其 他
1、四星级、五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标准、评分标准、建设规范、申报程序、考评方法仍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星级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活动的补充通知》(洪劳社字[2007]96号)文件执行。
2、二星级、三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标准、评分标准、建设规范、申报程序、考评方法仍按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星级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建活动的通知》(洪劳社字[2007]85号)文件执行。
3、四星级、五星级劳动保障事务所补充创建要求,从下发本通知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