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人劳社字〔2008〕72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洪劳社就字〔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
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洪劳社就字〔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我县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其中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三、工作目标
1、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2 、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3、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四、活动内容
1、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依托县职业介绍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设专门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根据他们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2、收集岗位信息,开展专场招聘。全县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抓紧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在服务周活动期间举办1—2场招聘会,帮助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在服务月期间落实就业岗位。
3、入户宣讲政策,了解就业需求。依托县职业介绍所、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每一位己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进行一次***政策宣讲服务,同时利用电视、电子屏幕宣传广告等媒体广泛宣传,使他们了解国家、省市和本地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服务,建立了定期联系和专项服务制度。
4、面向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依托县职业介绍所、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提供“一对一”帮扶,为其尽早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五、活动时间
我县“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按要求定于20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与省市同步开展。活动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10日—19日)。一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周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其就业需求;三是收集岗位信息;四是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服务周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9月22日—26日)。一是对巳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进行一次***政策宣讲活动;二是组织一次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时间定为9月26日,地点设在县街心花园。开展针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对接;三是为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四是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对象的“一对一”的帮扶措施。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圆满成功,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晓云
副组长:季同金、付方顺、梅国旗、李爱民、熊建恒
成 员:胡爱国、李晓云、樊小平、胡中山、马大馨、熊跃国、魏建华、易晓虹、许腾达、赵易良、姚辉英、于 娟
七、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将本次活动作为实行人本服务、推动就业服务、满足用人单位特别是我县大中型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要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2、要结合我县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要,在活动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县劳动保障网站、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
3、要组织县职业介绍所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调查,建立台帐,分析确定帮扶重点,实施就业援助。
4、要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保证此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所涉及的培训补贴、职介补贴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此次活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