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洪劳社就字[2008]17号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局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赣劳社办[2007]69号)要求,省劳动保障厅定于9月10日-10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赣劳社就[2008]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专项活动月期间,市局有关单位将与县区联合开展一系列“送岗位、送创业项目进社区”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用工单位70家与东湖区(9月16日)、青山湖区(9月23日)、高新区(9月29日)劳动部门联合,各选定一个社区,开展送岗位进社区活动。(责任人:祝振平、县区就业局长)
2、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用工单位40家与西湖区(9月17日)、青云谱区(9月24日)、经济技术开发区(9月30日)劳动部门联合,各选定一个社区,开展送岗位进社区活动。(责任人:梅小平、县区就业局长)
3、市创业指导中心参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9月16日与东湖区、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9月24日与青云谱区的送岗、送创业项目进社区活动,组织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责任人:李更生、县区就业局长)
联合活动相关单位请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协调好相关工作,把活动组织好并取得实效。
二、 活动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将本次活动作为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实行人本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企业用工需要的新举措,切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分工到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并利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电台、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要通过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细致地摸清本社区内高校毕业生底数,特别是就业困难的重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有序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活动。
(3)突出重点,围绕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要,在服务上进一步拓展功能、提高效率;在职业培训上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理念;在政策落实上要将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产生实效。
(4)请各县区于9月5日前,将专项活动方案上报市局。
(5)活动期间,各县区及局属有关单位要做好统计工作和经验总结,10月12日前将“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报表及总结报市局。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叶 江 罗志雄
联系电话:0791-86710482
附:①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统计表
②2008年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情况统计表
③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赣劳社就[2008]34号)。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转发 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抄 送: 各县区就业局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印
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