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为南昌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同意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为“南昌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洪劳社培字[2008]05号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申办高技能人才培训样板基地的报告”收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的精神和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培育高技能人才培训样板基地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授予你单位为南昌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希望授牌后,你单位能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导向,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能力,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样板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打造现代化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需要,为南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企业 高技能人才培养 示范基地 通知
抄报: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