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脱贫攻坚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决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六个自治州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一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自2018年起,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二是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由满3年放宽到满1年。三是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是人社领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决策部署的又一个实际行动,是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创新扶持政策,是失业保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举措。《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知晓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职工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做好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实名制管理及补贴的审核、公示等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