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现七大变化
近日,我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z2018{24号),为科学评价人才、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内容,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实现七大变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职称申报“直通车”,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二是进一步畅通各类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打破体制内外、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将民办机构、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人才以及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我省评审范围。三是加强对基层人才培养和激励,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现七大变化:一是对职称外语(汉语、民族语文、医古文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二是统筹把握学历与资历的关系。三是职业发展“天花板”进一步打破,将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部分系列设置到正高等级。四是分类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五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六是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差别化评价,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七是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