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设立调整和撤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对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4个常设表彰项目、整合变更14个常设表彰项目、设立1个常设项目,开展5个临时表彰项目。现公示如下:
一、拟撤销的4个项目
1.江河源环保世纪行“环境好新闻奖”;
2.青海省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工作先进单位;
3.全省和谐文明家庭;
4.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二、拟整合变更的14个项目
1. 将“全省督查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2项整合为“全省党政办公厅(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将“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项整合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将“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杰出检察官”和“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项整合为“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将“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会治安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2项整合为“全省政法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 将“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省‘安康杯’竞赛优秀单位、优秀个人”2项整合为“全省‘安康杯’竞赛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 将“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和“青海青年创业奖、青年岗位能手”2项整合为“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青海青年创业奖、青海青年岗位能手”;
7.将“青海省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变更为“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8.将“青海省地质成果奖”变更为“青海省自然资源成果奖”。
三、拟设立的1个常设表彰项目
1.省直模范机关。
四、拟同意开展的5个临时表彰项目
1.青海省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支教教师;
2.全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3.青海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证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在全省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4月12日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传真):0971―8258201
邮箱:qhbzjl@163.com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路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邮编:810008)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