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号),我省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面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公示。按要求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检察院逐级审核,经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拟推荐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为集体一等功,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王树平同志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王彩宾同志为个人一等功。拟推荐对象已报经全国评选办初审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
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检察院政治部:0971-6327013,qhjcxjc@163.com
省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0971-8258308,qhgwyjkpc@126.com
***: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青海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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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一、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事迹简介
五年来,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91件1747人,批准逮捕1037件14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01件2907人,提起公诉1558件2462人,彰显了刑检工作新亮点;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5件,追捕漏犯26人,追诉漏犯37人,追诉漏罪17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5份,公安机关均采纳,提出抗诉案件8件,确保了诉讼监督力度。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区级“巾帼文明岗”、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轮区级文明单位、区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等荣誉。
二、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事迹简介
五年来,共和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主责主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和来访群众点名接待制,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6年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会上被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双语诉讼业务竞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从2003年至2016年连续14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班子”。
三、王树平同志事迹简介
王树平,男,1963年12月生,藏族,现任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他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职责,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32年来,共办理各类一审案件140件,涉案270人,所办的案件无一错案,2014年查办了黄南州最大的挪用公款案,2017年办理了黄南州特大群体性案件。先后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3次,多次荣获州级优秀公务员。
四、王彩宾同志事迹简介
王彩宾,男,1966年12月生,汉族,现任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作为一名公诉人,他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守护了一方公平正义。从检以来,承办公诉案件近500件,其中有很多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000年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被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被授予“全区优秀公诉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