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李志刚等39名同志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中专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李志刚等37名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角巴加等2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高级讲师(35人)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人)
李志刚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1 人)
刘德华
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8人)
唐兴风 郭建军 马祥英 刘彩军 孙鸿玉
沙玉英 王若梅 张永兰
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1人)
冠明德
青海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筹建办公室(1人)
王 瑛
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1 人)
多杰冷智
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1 人)
朱清华
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3人)
孔繁珍 姚均生 蒲 梅
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1人)
兰 措
西宁市委党校(1人)
刘 昆
海西州委党校(4人)
朱岩福 邓 琳 李彦丽 沈世梅
黄南州委党校(1人)
陈 红
海北州委党校(4人)
黄永昌 李文学 姚永琴 王 芳
大通县委党校(1人)
王洪平
互助县委党校(1人)
段生秀
民和县委党校(1人)
白金香
河南县委党校(1人)
旦正加
贵德县委党校(3人)
李树声 若乙玛 桑吉卓玛
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人)
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 人)
侯小伟
乐都区职业技术学校(1 人)
祁大云
三、讲师(2人)
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2人)
角巴加 才毛加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