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组织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省直教育机构推荐人选,经复审合格后,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答辩。
二、答辩程序和内容
(一)成果展示。参加答辩人员须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提前制作PPT(幻灯片),答辩时结合PPT进行自我成果展示。成果展示要真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围绕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及要求,重点介绍和展示本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要业绩成果及工作创新,以及对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认识和看法。时间掌握在10分钟以内。
(二)评委提问。成果展示结束后,由评委针对答辩人员的业绩材料和本人成果展示提出2-3个问题,答辩人员回答评委的提问。时间总体掌握在10分钟以内。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PPT(电子版)。答辩人员须自行携带载有本人制作的PPT(电子版)的U盘参加答辩。
(二)答辩抽签。答辩人员根据答辩程序,抽取答辩顺序号,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次进行答辩。
(三)遵守答辩纪律。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前进行封闭管理,将手机关闭并交给工作人员保管,答辩完毕后领取。答辩完毕后离开现场,不得与未答辩人员进行交流。
(四)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拟于4月上旬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接此通知后,请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尽快通知答辩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确保答辩人员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具体事宜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 系 人:马鸿荣
联系电话:0971―825815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