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即将开始2017年度省级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省级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评价自4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为申请资料提交阶段,逾期不再受理。提交资料及相关要求按省人社厅《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2016年8月31日前,申请的11家医院及西宁四区以外地区7家诊所、29家药店申请资料仍然有效,如原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不必再次提交;其他医药机构在2016年度提交的资料按规定已失效,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未获定点资格的申请资料可在4月30日前从我局取回,逾期将予以销毁。
三、2016年度已提交申请并经准入评价后,实际得分低于60分的,本年内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各医药机构申请资料递交至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医疗保险经办处(办公地点:西宁市南大街15号,原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联系人:严明
联系电话:8258420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