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86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省、市(州)、区(县)教研室、电化和装备教育、校外教育机构和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来我省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研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按照新制定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和相关规定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对口支援满1年的人员,按照我省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单位)根据空岗数额,科学、合理确定本年度申报数额,按照申报数额的1:1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
援青人员申报推荐时,不受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2份。
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附表3)一式6份,用A3纸打印。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装订成册。
3. 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及任现职(资格)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专著、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上业绩材料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
4.申报人员提交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资格)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附表5)。
(二)学校(单位)填写并提交以下表格:
1.《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附表4)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附表2)1份。
(三)州(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本地区、本部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函1份,应包括申报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2.本地区、本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3.《青海省XX 市(州)、区(县)、XX(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表1)1份。
4.申报人员和学校(单位)提交的材料。
四、审核报送
(一)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逐级报送。
(二)申报材料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的包装盒应规格统一、耐用,封面必须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地区、单位、从事专业(学科)、申报的职务等基本情况。
(三)《青海省XX 市(州)、县(区)、XX(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表1)中的序号要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附表3)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四)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申报推荐函(1份)按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各州(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委托评审函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须于4月30日前报送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聘工作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新制定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评审结果不再进行复议。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三)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评审通过人员,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校(单位)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六、注意事项
(一)计算机证书有效期。西宁、海北地区,2013年(含当年)以后取得的国家级计算机合格证书和2015年(含当年)以后取得的省级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其它地区,2012年(含当年)以后取得的国家级计算机合格证书和2014年(含当年)以后取得的省级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
(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继续教育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继续教育年限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经过审验、并登载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资格)以来的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
(三)任教、支教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时,须有任教以来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或青南三州累计1年(含1年)以上任教、支教经历。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安排,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健全制度,确保规范操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公正。
(三)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四)坚持职称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青政〔2015〕231号),对长期在乡村教师教学岗位任教的教师给予倾斜,积极引导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五)创新评价机制,切实增强评审公信力。
1.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3.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各市州、省直部门、学校(单位)要及时向广大教师、教研人员公布岗位数额、评审程序、评价标准、参评人员业绩成果、评审结果、监督电话等情况,确保广大教师、教研人员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六)加强协调沟通,平稳推进工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有关单位、学校要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对申报推荐、职称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七)本通知中附表(电子版)可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网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系。
附表:1.《青海省XX市(州)、区(县)、XX(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
3.《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2017年4月5日
附表1
青海省 市(州) 区(县) (单位)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盖章: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任教学科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任职时间 | 申报职称 | 工作单位 |
附表2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纪检部门电话:
姓名 | 性别 | 工作时间 | 最高学历 | 现从事 专业 及年限 |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时间 | 教学 工作量 | 师德等次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 论文 专著 情况 | 县级以上 荣誉称号 | 教育教学 主要获奖情况 |
王×× (例) | 男 | 1990.9 | 本科 | 中学语文5年 | 中学一级 2006.12 | 每年×学时 | 优 | 合格×次 优秀×次 | 论文3篇 论文集1篇 专著1部 | 2010年县级优秀教师 | 州级教学论文比赛一等奖2次 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
填表说明:1.此表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栏目;
2.公示无异议后,此表同公示情况说明按程序分别报送相关评审部门。
附表3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备注(请用A3纸打印) 推荐单位盖章:
姓名 | 任教年限 | 学历 | 任职时间 | 从事专业 | |||||||||||||
师德及教学 效果自我评价 | (含完成教学工作量、承担科研和担任教学试验课情况) | ||||||||||||||||
获奖情况 | 获奖内容 | 颁奖部门 | 等级 | 排名 | |||||||||||||
荣誉称号 | |||||||||||||||||
优质课 | |||||||||||||||||
论文奖 | |||||||||||||||||
教学竞赛 | |||||||||||||||||
科研情况 | |||||||||||||||||
论文、论著 (含获奖论文) | 题目 | 发表刊物及书刊号 | 代表论文主要内容 | ||||||||||||||
任现职以来 年度考核情况 | 优秀 | 次 | 合格 | 次 | 基本合格 | 次 | 不合格 | 次 |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评价及推荐意见 | ||||||||
审核人签名: | |||||||||||||||||
附表4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
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
一、基本情况 填表时间 公章:
姓名 | 所在单位 | 所学专业 | 从事教学 专业 | 现任职称 | 任职时间 | 拟晋升 职称 |
二、教学及师德评价
师 德 评 价 | 非常满意 (95分以上) | 满意 (85-94分) | 基本满意 (75-84分) | 不满意 (60-74分) | 参加评价 学生人数 | 班主任 签字 |
教 学 评 价 | 非常满意 (95分以上) | 满意 (85-94分) | 基本满意 (75-84分) | 不满意 (60-74分) | 参加评价 学生人数 | |
教 研 室 评 价 | 教研室 主任签字 | |||||
教务处(科) 意见 | 优秀 | 良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教务处(科) 长签字 |
学校 意见 | 优秀 | 良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主管院、校领导 签 字 |
督导教研部门意见 | 督导、政工 负责人签字 | |||||
备 注 | 1、中小学教师教学及师德表现考核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 2、评价等级划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为“合格”,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
附表5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拟申报职称 | |||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在此次职称申报中所提交的各类证书、业绩资料、期刊论文等均真实有效。若在职称审核中发现上述资料涉及伪造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不诚信行为,本人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2、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承诺 | 经审核,申报人 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 |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各级别职称时,均须填写; 2、申报人及单位负责人均须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3、此承诺书随职称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至职称评审机构。 |
附表: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