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66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701号)要求,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于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对西宁四区内8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154家医药机构(药店98家,56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现场准入评价工作,并按规定量化打分。
现将专家的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后,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60%比例,确定拟准入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或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名反映。
***一:省级职工医保定点拟纳入准入名单(药店).xls
***二:省级职工医保定点拟纳入准入名单(诊所等).xls
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纪委)
0971―630831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0971―6310216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