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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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 号)规定,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该标准三年内有效。
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该标准当年有效。
此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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