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37号)文件精神,我省严格按照评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玉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科员白玛文洲同志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已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16年12月5日-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处反映。
电话:省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 6362269
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 8865656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8865619
电子邮箱:qhskpc@163.com
qhfdarsc@163.com
***_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doc
省评选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