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青海省林业厅: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和业务素质,决定举办一期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本期培训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省林业厅承办。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国有林场适用法律及典型案例分析;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林业改革有关政策;提高领导干部沟通协调能力;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解读及县级方案编制要求。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和实地考察学习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对象和人数
培训对象:全省国有林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培训人数:62人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8月17日――8月24日
培训地点: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省人才培训经费资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宜
(一)接此通知后,请省林业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报省人才办备案。
(二)由省林业厅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并于8月1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我厅专技处。
(三)培训结束时,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参加培训人员工作考核、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省林业厅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专人跟班管理。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半个月内,须将书面总结报告、学员名册等分别报送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结报告须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