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审计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省审计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4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与审计师资格考试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5号)规定,我省有4人考取国家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23人考取审计专业中级审计师资格,15人考取审计专业初级资格。
为调动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加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经研究,确定2015年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省内合格标准:即两科目总成绩115以上。按此标准,我省有6人考取省内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国家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三年内有效,省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两年内有效。
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省审计厅发放。中、初级资格考试证书由省审计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办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