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进行公示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在全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带动和示范效应,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增加农牧民收入,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的安排,青海省就业促进会、青海省就业服务局组织就业领域的实际工作者和部分专家,对全省申报的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定的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
一、西宁市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
二、海东市
互助县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县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三、海西州
乌兰县,都兰县。
四、海南州
共和县,贵德县。
五、海北州
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
六、黄南州
同仁县。
七、果洛州
班玛县。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1日~15日。
如对上述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有异议,可实名向省人社厅就业服务局反映,电话:0971―6119079,0971―6119770。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