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考核离岗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5年6月―8月服务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离岗、期满续聘和就业服务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核离岗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青组字〔2009〕169号)、《青海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青组字〔2010〕13号)精神,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工作,及时办理期满服务人员离岗手续,加强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确保考核离岗和就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期满考核离岗工作
各市(州)要对2012年7月全省统一选派的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及时为服务期满人员办理工作任务交接和资料财产交验等离岗手续。
考核结束后,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于2015年6月30日前,海东市于2015年7月30日前,玉树州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服务期满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和《服务证书》报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做好期满服务人员续聘工作
各市(州)要做好2015年7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继续服务的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续聘工作。凡申请续聘人员,由各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青组字〔2009〕169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续聘条件的,按各市(州)实际选聘时间(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于2015年6月30日,海东市于2015年7月30日,玉树州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经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期满之下月起与续聘人员签订《续聘服务协议》,续聘期限1年。通过换届选举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续聘人员至任期届满当月终止续聘。新续聘人员生活费自续聘之月起计发,每人每月165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70%,服务所在地县级财政负担30%。
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市(州)、县(区)人社部门要密切协同市(州)、县(区)组织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组字〔2010〕107号)、《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青组字〔2010〕25号)精神,全面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提前谋划,了解掌握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引导和疏导工作。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等出现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集中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落实期满服务人员的相关政策。各市(州)要认真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公开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省内研究生、服务期限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促进期满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积极加强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协调沟通,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服务期满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要及时兑现优惠政策。同时,要做好期满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立足自身实际,鼓励面向企业就业,到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
(三)加强期满服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期满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职业创业培训、专场现场网络招聘等各项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帮扶就业困难的期满服务人员,认真组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项服务活动,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
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管理办公室要将期满服务人员的就业情况及时报告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6306314
联 系 人:高海宾
电子信箱:scc0971@163.com
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