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3〕***号)、《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54号)精神,现就2015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2015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求职意愿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毕业生和残疾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4日-5月10日)。各高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明;
2、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
(二)初审公示(5月11日―5月22日)。各高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
(三)上报审核(5月25日-6月10日)。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汇总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填写《青海省2015年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青海省2015年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见***1和***2,含EXCEL电子版),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5月25日前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送省财政厅最终核准。
(四)资金拨付(6月11日-30日)。省财政厅根据核准的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2015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举措,省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要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自愿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要及时指导申领人员完备申领资料,并做好集中申领、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各高校接到通知后,要尽快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并于4月30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见***3)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此次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申领发放期间,省属各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残联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当事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及时报送申领材料。2015年省属各高校《青海省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及汇总申请材料应于5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 系 人:高海宾
联系电话:0971-6306314(传真)
电子邮箱:scc0971@163.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