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67号)要求,决定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就业服务月活动顺利开展。
***:1、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2、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28日
***1:
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精神,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州于8月底启动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一)2013届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3〕72号)要求,以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重点,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培训工程,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职业指导、供求信息发布、创业能力、就业见习、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帮扶力度。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培训活动中,力争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五、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8月底―9月5日)
各市州要认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对服务月活动相关的现场招聘、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将活动信息及时传递到每一名应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并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9月6日―26日)
(一)就业信息发布。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充分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入企、网上采集等形式,广泛收集整理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各种媒体及时予以发布。
(二)组织招聘活动。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组织各类企业提供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举办一次现场招聘活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现“面对面”对接。同时,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积极开展网络招聘。
(三)开展专项就业培训。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参与就业能力素质专项培训、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要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
(四)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加强就业见习,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见习基地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五)开展重点帮扶。各市州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牧户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帮扶和援助,认真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均实现就业。
(六)加强就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深入宣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对我省就业政策的知晓度。适时组织赴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谋职业、在省外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活动,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发主动创业的热情。
第三阶段:总结回顾(9月27日―30日)
各市州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服务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于10月8日前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活动期间各项工作重点活动,确保就业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实施。各市州要动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积极参加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寻找就业参加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
(三)提升服务。各市州要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等业务培训和就业创业等政策培训,提高其就业服务能力。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四)做好跟进。各市州要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今年服务月活动的重点内容,做到离校不断线,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了解机制,对在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中达成初步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跟进,了解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会保险。
(五)强化监管。各市州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检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