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3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第四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合资企业外方出资不得超过49%)。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即: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一)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三)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四)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六)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七)其他要求参照《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材料、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
五、报送方式
(一)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材料请合并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英文全名。
(三)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四)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外国专家局。
六、其他事项
(一)“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万~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请各单位抓紧部署、认真组织,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及时、认真上报申报材料。
(二)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申报材料电子文本(①《“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②填写说明;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④《“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⑤评审演示PPT模板);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青海省外国专家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秉
电 话: 0971-6307594 传真:0971-6312283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