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省局相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草原防火以及重大保障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激励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单位和广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者发扬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精神,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气象局决定对近年来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我省评选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处级及以下个人。
(二)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15 个,其中,气象系统先进单位7个,非气象系统先进单位 8个;“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个人”35 名,其中:气象系统先进个人20名,非气象系统先进个人15名。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见***1。
各州(地、市)气象局、省局相关直属单位以及民航等非气象系统各推荐候选单位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2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国家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凝聚力强,职工支持率高;
3.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在组织实施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面成绩突出,或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发展和运行等方面措施得力,或在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研究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5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热爱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8年以上(非气象系统可不受此限制),近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表扬。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
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或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施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程序,推荐单位公示、全省范围公示两级公示制度。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气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气象部门按照推荐分配表彰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气象局人事处)。
3、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拟定推荐对象。
4、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名单,并以适当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2012年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面向基层,统筹兼顾
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特别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飞机和地面作业、空域保障、信息共享、安全生产、业务建设、运行保障、装备生产保障等单位和人员。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依据,确保推荐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5)。
(五)按时组织,确保进度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纸质的正式推荐材料一式5份(表格可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并用A4纸规格上报,正反面打印)报送至青海省气象局人事处。材料主要包括《全省气象系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见***3)、《全省气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4)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5)。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联系地址:西宁市***大街19号
邮政编码:810001
联系单位:青海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人事处
联 系 人:刘海 孟庆娣
联系电话:0971-6109327 0971-6135257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单位授予“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青海省气象局联合组成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1),共同负责这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临时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气象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