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05号)要求,决定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服务月活动顺利开展。
***:1、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2、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1
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 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于7月底8月初启动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一)2012届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管理到位。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服务到位。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
(三)政策落实到位。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技能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时间:8月1日――5日)各州地市要认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对服务月活动相关的现场招聘、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将活动信息及时传递到每一名应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同时要扎实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工作人员定期入户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并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经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待、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阶段,时间:8月6日――26日)
(一)各州地市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收集分析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种媒体以及各种现场招聘活动进行发布。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开展网络招聘,将招聘与政策宣传相结合,在招聘现场发放我省编印的《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手册》。服务月期间,各地至少应组织一次公益招聘活动,在发布信息、宣传政策的同时,要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二)各州地市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和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引导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
(三)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规范见习基地管理,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四)适时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进行巡回演讲,用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热情,引领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自主创业道路。
(五)各州地市要重视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
第三阶段(总结回顾阶段,时间:8月27日――29日)
各州地市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服务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于8月30日前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州地市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打造服务品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活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和重点活动内容,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抓好实施。各州地市要动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积极参加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
(三)做好***服务工作。各州地市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了解机制,对在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中达成初步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了解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会保险。
(四)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各州地市要认真督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聘活动和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置民族、性别、院校等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2 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州(地、市) | |||
工作内容 | 项目 | 数量 | |
开展宣传 |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
| |
开展登记 | 总登记人数(截至8月31日) |
| |
其中2012届毕业生人数 |
| ||
困难毕业生人数 |
| ||
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
| |
发布岗位信息 |
| ||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
| ||
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
| ||
组织专场招聘会 | 专场招聘会次数 |
| |
提供岗位信息数 |
| ||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
| ||
组织就业见习 |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
| |
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
| ||
参加培训和鉴定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 |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
| ||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
| ||
开展就业援助 |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
| |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
| ||
实现就业人数 |
| ||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
| ||
联系人:刘予洪 | |||
联系电话:(0971)6300685、6306314 | |||
电子邮箱:scc097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