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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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2号)规定,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卷面满分150分),我省有6人考取国家级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
为调动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考试的积极性,加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确定我省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省内合格标准为60分。
国家级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有效期为五年,省内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当年有效。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具体事宜,由省统计局负责办理。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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