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 其他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颁布日期】 2008.07.11
【实施日期】 2008.07.1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号】 人社厅发[2008]52号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通知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础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专项报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权益记录,也是职工退休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及时完整准确记好账、管好账,实现管理到人、服务到人, 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职责。现行政策规定,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多数地区主要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也有一些省份适当考虑了工资增长率等其
他因素。
目前,各地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地区确定记账利率的方法不够科学, 记息不够准确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为准确掌握各地确定和实施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专项报 告制度,以利于我部掌握全面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不断加强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报告的内容和上报时间
(一)上报内容。
1.本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历年记账利率、公布时间、确定记账利 率的依据。其中使用“年度计算法” 的,要说明职工当年发生退休、转移等变更情况时的计 算方法。没有实行自然年度的地区,要说明记账利率所适用年度的起始时间。
2.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地区,要上报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记账利率、公布时间及确定记 账利率的依据,并说明是否与非做实部分分开记录和记息。
3.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发布后,是否能够做到及时、准确记账,本地区实际用多长时间完 成记账工作;参保人员有什么意见;对改进和完善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
(二)上报时间。
各地请在2008年8月底前上报历年情况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从2009年起,每年7月 底前上报上一年度情况。具体情况请填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情况表》中,相关情况请附说明一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专项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本地的情况摸清、搞准,确保上报的材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2.要结合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对本地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情况 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上报材料时,请附历年公布记账利率的正式文件。
4.要加强与我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情况表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