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联合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督查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总工会和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194号)要求,对部分地区进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督查。
本次督查由省人社厅副厅长聂殿光带队,对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落实情况、现场汇总评分、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现场督查。通过各地区自查以及现场督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地区对工伤保险政策特别是建筑业参保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建筑项目负责人将工伤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二是部分地区社保部门督导检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三是个别地区四部门协调不到位,不参保或参加商业保险即颁发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依然存在。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全省各地进行整改落实,力争按照“同舟计划”的要求,全面实现201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