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32项举措助推青海拉面经济转型升级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41号),为加速“青海拉面”扩面、提档、升级,推动拉面经济品牌化、特色化、连锁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见》从推动拉面经济升级扩面、培育青海拉面优质品牌、抓好技能培训提升、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助推扶贫攻坚、大力开展宣传推介等7个方面,采取32项举措助推我省拉面经济转型升级。《意见》指出,将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为重点,率先扶持发展一批品牌连锁示范店,引导和推动跨区域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模式,到2018年底,力争使我省户籍人员开办的拉面店总数达到3.2万家,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拉面经济及相关产业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支持和引导拉面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高校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拉面店,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7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扶持建立农畜产品物流配送基地,开辟拉面原料及青海土特产运销渠道,推动青海牛羊肉、高原食材、特色小吃外销。
《意见》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每年我省将评选80至100家“青海拉面示范店”,每个示范店奖励5万元。鼓励经营者积极申报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名牌”“青海老字号”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小微拉面店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强的拉面龙头企业。鼓励从业者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对加入品牌连锁经营的拉面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2万元。以青海拉面连锁、物流配送、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产品研发为重点,规划建设“青海拉面”产业孵化园。鼓励加大新品研发、汤料升级、烹饪技艺、特色美食等创新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开展拉面烹饪技能、“拉面+创业”培训。对在省内、省外登记注册拉面店的青海籍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对吸纳青海籍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享受政策时间从2015年8月20日起算。
同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鼓励和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拉面经济脱贫致富。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开办拉面店、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贫困人口 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奖励。对进入机场、火车站开设拉面店,吸纳贫困人口5人以上就业的,给予经营户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送至拉面店开展“带薪在岗实训”。带薪在岗实训期间,由拉面店支付工资。期满1年且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拉面店(含带徒师傅)按照带薪在岗实训人数每人给予7000元的奖励;第二年继续带薪在岗实训的,再给予实训人员5000元奖励。“带薪在岗实训”奖励政策享受时间从2016年1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