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组织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考核工作
3月28日至29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组成考核组,对承担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中国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青海省分公司进行了考核。
考核组依据《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办法》规定,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原始病例资料、调查参保群众满意度等方式,重点对两家商保经办机构的大病医保政策落实、基金使用与监管、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报表与基金运行分析上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并对商保机构经办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提出了建议。考核结果将与两家商保机构的年度服务费挂钩。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在本次考核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将考核结论上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并依据审定结果,拨付商业保险机构年度经办服务费用;二是加大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监管、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促使商保经办机构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的规范运行;三是拓展监督领域,畅通参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的良好的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