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互助县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海东市互助县县委、县政府针对前几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出现的问题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资高位统筹、重点安排,加大源头防范、动态监管和依法查处力度,今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70件,涉及金额2266.95万元,涉及人数23***人,目前已全部结案,结案率、清欠率均达100%。
实行领导包案和行业归口办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县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建立了住建、旅游、发改、交通、教育等清欠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和行业归口办理制度,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领导亲自负责所辖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行县级分管领导包案制度,主管部门领导亲自调查、亲自协调、亲自研究解决方案,负责***落实办理进度和结果。
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县劳动监察大队分组包片企业工地,及时检查摸排项目建设动态状况。针对新建项目情况,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及时向项目建设企业下达《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通知书》,督促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按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对个别排查出无证先建的企业,及时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促使其办齐手续后方可施工。截止目前,全县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90.804万元,其中教育项目缴纳1005.5万元,交通项目缴纳266.304万元,其它项目缴纳619万元。充分发挥好保证金“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实行项目资金政府监管制度。对在建项目会同房产、开发商、银行部门三方签订协议,政府对资金进行监管,防止回笼资金流失到其它项目。在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上,严格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分别拨付的方法,即待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后,再行拨付工程进度款。督促施工方按月将工资定期拨付到县劳动监察大队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实名登记制度和指定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由劳动监察大队监督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杜绝以往工资发到包工头、班组长帐户,杜绝发生包工头、班组长随意克扣工人工资造成二次拖欠的现象。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县人社局会同住建、公安、交通、经商等部门和单位经常检查督促全县所有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台帐,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坚持做到“日排查、周汇总、月通报”制度,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及时督促检查,同时要求企业对工资发放情况先行网上汇报,之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实地调查核实。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85家,涉及劳务工12011人,督促签定劳动合同402份,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1174.153万元。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单位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交通建设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并***督查,督促企业依章施工、按时付薪。对存有重大拖欠隐患的项目,及早介入督查,防止发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通过排查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企业7家,拖欠101名农民工工资67万元,现已责令发放到位。